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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四环线(北湖互通-墨家湖互通)绿化景观提升养护工程SHBMLHTS-1标段(HBSJ-202512GL-143001001)施工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5-12-31

地区:湖北

分类: 页面UI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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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12GL-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
1.招标条件
武汉市四环线(北湖互通-墨家湖互通)绿化景观提升养护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武交投高速函[2025]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及黄陂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青山区及黄陂区境内,路线起于北湖互通,止于墨家湖互通,全长约46.9公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线中央分隔带及路侧绿化改造提升6.4公里、北湖互通绿化改造提升、墨家湖互通亮化及匝道轮廓标。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武汉市四环线(北湖互通-墨家湖互通)绿化景观进行提升养护,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线中央分隔带绿化:对现状部分绿化进行移栽,同时补种蜀桧、紫玉兰、高杆红叶石楠、女贞等。(2)主线路侧填方段绿化:临水段种植水杉、紫薇,其他段种植樟树、夹竹桃,同时对现有红叶石楠球进行修剪。(3)北湖互通绿化:在主要视线范围内对现状绿化进行移栽后重新栽植绿化,对收费广场两侧绿化进行改造提升。(4)墨家湖互通亮化及匝道轮廓标:对综合楼雨棚及收费天棚、互通匝道进行亮化,对互通匝道设置轮廓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HBMLHTS-1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2-01
合同估算价:650.00万元
2.3其他: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1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道白沙洲收费站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大楼A栋1号门5层
邮编:
430000
邮编:
430070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人:
仝兆君、任飞、潘利民、陈杏艳
电话:
027-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电话:
027-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12月31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SHBMLHTS-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SHBMLHTS-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600万元;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含有注册资本信息的企业基础信息截图(若存在该情形时,请将截图附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SHBMLHTS-1
具备其一:
①近5年内完成过1个新建的公路绿化工程,或近5年内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该项目中含绿化施工内容;

②近5年内完成过1个景观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道路绿化工程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①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公开发布的网页截图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非截图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②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企业查询并截图。网页截图内容应包含"项目详情”页面的项目名称、"工程基本信息”栏中施工企业名称、且"工程基本信息”栏"数据等级”应为A或B或C,及"竣工验收”栏"竣工验收信息”中的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上述证明材料还须同时提供网页截图对应网址信息。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非截图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①以查询截图中载明的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业绩②以查询截图中载明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SHBMLHTS-1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注: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未附相关材料。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商务文件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表、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九、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9-1 施工组织设计” 所列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如有)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8
工程质量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标准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9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标准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10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1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14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600万元;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含有注册资本信息的企业基础信息截图(若存在该情形时,请将截图附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5)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其中一项业绩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①近5年内完成过1个新建的公路绿化工程,或近5年内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该项目中含绿化施工内容;

②近5年内完成过1个景观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道路绿化工程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①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公开发布的网页截图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非截图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②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企业查询并截图。网页截图内容应包含"项目详情”页面的项目名称、"工程基本信息”栏中施工企业名称、且"工程基本信息”栏"数据等级”应为A或B或C,及"竣工验收”栏"竣工验收信息”中的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上述证明材料还须同时提供网页截图对应网址信息。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非截图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①以查询截图中载明的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业绩②以查询截图中载明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16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7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18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报价;
(2)投标函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大写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报价超过标段(包)的分项限价;
(4)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不一致;
(5)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6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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